项目经费报销事项说明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为方便各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课题经费报销,现将项目经费报销时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:
一、管理办法
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如下:
1.关于印发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(文理学院科[2019]1号)
2.关于印发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文理学院科[2019]2号)
3.关于印发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文理学院科[2019]3号)
4.关于印发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文理学院科[2019]4号)
5.关于印发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文理学院科[2019]5号)
6.关于印发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科研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文理学院科[2019]6号)
具体报销细项请各位负责人详细阅读相关文件。如有其他具体规定参见某管理办法的项目,则参见该管理办法执行,在实际报账过程中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。
二、使用表格
1.教育厅及以上级别课题经费部分
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项目经费使用卡》(立项时科研处领取)
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(教科研项目)》(附件1)
《文理学院科研经费支出汇总表》(附件5)
财务报销单(财务处领取),共4份材料
2. 教育厅及以上级别课题配套经费部分
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项目经费使用卡》(立项时科研处领取)
《财政专项配套资金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2)
《文理学院科研经费支出汇总表》(附件5)
财务报销单(财务处领取),共4份材料
3.院级课题
《院立教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4)
《文理学院科研经费支出汇总表》(附件5)
财务报销单(财务处领取),共3份材料
4. 其他课题
《教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》 (附件3)
《文理学院科研经费支出汇总表》(附件5)
财务报销单(财务处领取),共3份材料
该表格使用范畴为上级部门批复立项但经费由学院自筹的项目,此类项目目前数量不多,如归属于此类项目,立项时分管部门将会告知负责人报账所需表格。因此其余负责人请自行对应上述项目类别使用表格,切勿自行使用附件3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图书费报销时,除发票外还应附上相应小票或明细表。
2.需使用项目经费外出参加会议、培训,进行调研时,应在外出前至少3天将会议通知、邀请函、培训文件以及相应出行计划、预算等材料提交至科研处,获得批复后再行前往。返回后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合同书约定的差旅费金额报销费用。
3.需使用项目经费召开学术会议时,应在会议前至少3天将会议计划等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,获得批复后再行召开。会议结束后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合同书约定的会议费金额报销费用。
4.报销仪器设备费用时,如单价大于等于人民币伍佰元(¥500.00)的,科研处将组织负责人申请,由学院统一采购仪器设备,并配合资产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后再行报销。
5.报销专家咨询费时,需填写《文理学院专家咨询费酬金发放表》(附件6)
6.报销学生和其他没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时需填写《文理学院劳务费发放表》(附件7)
7.报销打印、复印、装订等费用时,若多次服务后统一开具发票报销,则需提供单次收据或文印店开具的使用明细表作为支撑材料。
8.报销时所用发票应为正式、正规发票,并正确填写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如下:
单位名称: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
纳税人识别号:52530000G820527318
四、其他事项
在项目获得立项后,科研处将专门组织培训会,针对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、经费使用等问题进行详细解释。请各位负责人在接到培训通知后安排时间参加,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,应由项目组成员代为参加。以保证项目研究过程中各项事宜正常、顺利开展。
科研处
2020年5月25日
附件1:
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(教科研项目)》
附件2:
《财政专项配套资金使用申请表》
附件3:
《教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》
附件4:
《院立教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》
附件5:
《文理学院科研经费支出汇总表》
附件6:
《文理学院专家咨询费酬金发放表》
附件7:
《文理学院劳务费发放表》